时间: 2025-01-25 06:53:44 | 作者: 产品中心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进一步规范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廉洁从政行为,自即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公开征集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作风明显问题线索,现将受理举报和反映问题的方式公告如下:
1.公款吃喝。①领导干部之间违规相互吃请、“组团吃喝”,搞“小圈子”、相互请托办事、说情打招呼;②违反招商引资、商务接待、公务接待规定,超标准、超范围吃喝、饮酒;③虚报工程建设项目、办公费、会议费、差旅费等套取资金冲销违规吃喝费用。
2.违规接受管理和服务对象等宴请。①违规接受私营企业主宴请,为商人老板“站台背书”、搞利益勾兑和权钱交易;②在企业和单位内部餐厅、私人会所或私人会所性质的场所等隐蔽场所违规吃喝;③要求管理和服务对象支付个人或本单位违规吃喝费用。
1.违规经商办企业。①以本人或他人名义,采取独资、合资、合股、合作、合伙,或者私自以租赁、承包、受聘等方式经商办企业;②利用职权或职务影响,以入少占多、占干股等形式参与公司、企业分红,拥有非上市公司(企业)股份或者证券,在国(境)外注册公司或者投资入股;③党员干部和国家公职人员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在本人管辖地区或经营事物的规模违规从事经营活动,或与本人管理的单位、部门直接发生商品、劳务、经济担保等经营关系;④离职或者退休后三年内,接受原任职务管辖的地区和经营事物的规模内的非公有制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和中介机构的聘任,或者个人从事与原任职务管辖业务相关的营利性活动;⑤其他违规经商办企业行为。
2.违规兼职取酬。①未经组织批准在企业(含中介服务机构)(社团)兼(任)职;②在企业(社团)兼(任)职期间,违规获取薪酬、奖金、津贴等额外利益等,超标准报销工作费用或不按规定报告取酬和报销;③利用担任企业(社团)职务的便利和影响为自己或别人谋取私利;④党员干部和国家公职人员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未实际工作而获取薪酬,或虽实际工作但领取明显超出同职级标准的薪酬;⑤其他违规兼职取酬行为。
1.公权私用。①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人事调整等方面利用职权或职务上的便利和影响,为个人或别人谋取利益;②纵容、默许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利用其职权或职务上的影响谋取私利;③其他违反廉洁纪律,滥用职权、谋取私利的行为。
2.公款私用。①使用公款购买礼品,用于个人送礼或拉关系;②将应由本人支付的费用交由下属单位报销;③违规报销个人娱乐、旅游、医疗等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
3.公物私用。①利用职权或职务上的影响,将公共财物用于个人用途;②违规占用公物归个人使用,或者以象征性地支付钱款等方式侵占公共财物;③违反公务用车管理规定,使用公务用车从事与公务无关的活动。
欢迎广大市民群众如实反映、提供有关问题线索,我们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权限及时受理、快查快处,并依法保护举报人个人隐私信息和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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