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 2025-01-19 23:20:01 | 作者: 工程案例
、保障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法律和法规和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在园区贯彻执行;根据全市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规划,拟订园区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总体设计和产业高质量发展规划,按程序报批后负责组织实施。
2、根据市政府授权,负责园区内基本建设、投资项目的审核、申报或审批工作。
3、负责园区财政预决算的编制和实施,负责园区内国有资产管理和运营,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4、负责园区招商引资工作,拟订园区招商引资政策,按程序报批后组织实施,协助市委、市政府有关部门开展经济合作工作。
5、承担园区内土地管理职能。负责编制园区土地利用总体设计及年度计划,按程序报批后组织实施;根据市政府授权,负责园区内土地整理、土地征收、用地审批、土地出让等职责,依法行使土地类行政审批权。
6、按照园区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负责园区各项基础设施、公共设施的统一规划、建设和管理;根据市委、市政府授权,依法行使园区内规划、建设、管理类行政审批权。
7、负责园区内各类企业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环境卫生、社会稳定等方面的指导、协调和监督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相关的行政执法工作。
9、根据授权,管理慈觉林村,负责村民各项强农、惠农政策的贯彻实施;做好园区内各类民生工作。
10、协助做好园区税务、工商、劳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安、消防等工作。
第二部分西藏文化旅游创意园区管委会2016年度部门决算明细表
第三部分 西藏文化旅游创意园区管委会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2016年西藏文化旅游创意园区管委会一般公共预算收入34683.48万元,支出34683.48万元。
2016年西藏文化旅游创意园区管委会一般公共预算收入34683.48万元,全部来自上级财政拨款。
2016年西藏文化旅游创意园区管委会一般公共预算支出34683.4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93.04万元,项目支出34390.44万元。
2016年西藏文化旅游创意园区管委会上级财政拨款34683.48万元,支出34683.48万元。
2016年西藏文化旅游创意园区管委会上级财政拨款支出34683.4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93.04万元,项目支出34390.44万元。
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016年西藏文化旅游创意园区管委会上级财政拨款34683.48万元,全部用于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行政运行。
(说明1.介绍“三公”经费总体情况,对分项支出详细情况、与上年决算对比增减变动情况及原因作详细说明。
2.对因公出国(境)团组数及人数,公务用车购置数及保有量,国内公务接待的批次、人数等情况做详细说明)。
(一)2016年本部门(含下属单位)履行一般行政事业管理职能、维持机关运行,用一般公用预算安排的行政经费,合计293.0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88.89万元,一般行政管理项目支出4.15万元。
1.基本支出,包括两部分;一部分是人员经费,具体包括工资、津贴及奖金、医疗费、住房补贴等;二是公用经费,具体包括办公及印刷费、水电费、邮电费、交通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物业管理费、日常维修费、一般购置费等。
2.一般行政管理项目支出,包括招待费、会议费、购置费(包括设备、计算机等)、专用材料费、干部培训费、信息网络运行维护费等用于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方面的项目支出。
西藏文化旅游创意园区管委会2016年度政府采购总额17.3万元,其中:办公桌7张,办公椅19把,文件柜10组,沙发茶几5套,电脑15台,复印机8台,相机1台,碎纸机5台,录音笔5支。
截至2016年12月31日,西藏文化旅游创意园区管委会共有车辆4辆,其中,省(部)级领导用车0辆、业务用车4辆、专业方面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西藏文化旅游创意园区管委会2016年度上级财政拨款项目经费34390.44万元。其中30000万元用于征地拆迁补偿支出,4000万元用于项目建设支出。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同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其他收入,指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三、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还没完成、结转到本年度仍按原规定用途接着使用的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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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民信箱”是社会公众通过市政府门户网站向市政府及市、县(区)各职能部门提出有关意见和建议的窗口。此栏目既是市政府领导,市、县(区)各职能部门与社会群体、人民群众之间实现沟通的桥梁,也是帮助市政府领导及市、县(区)各职能部门发现和解决经济社会生活中的重大明显问题的重要渠道,是实施政务公开的重要措施。真诚欢迎您为的经济建设和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献计献策,对政府工作中的不足之处提出批评和改进的意见。
1、对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重要政策措施以及市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的意见建议。
信件内容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此类信件办理人员有权将其设置为无效信件并退回或废弃:
1、对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解决的投诉请求,写信人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程序向有关机关提出。
2、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以及县级以上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职权范围内的信访事项,应当分别向有关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提出。
3、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的控告或者检举事项,应当直接向同级或上级纪检监察机关提出。
4、已经受理或者正在办理的信访事项,写信人在办理期限内重复提出同一信访事项的,不予受理。
1、如果您反映和投诉的问题,涉及市政建设、居民生活、就业和再就业以及社会保障等方面,请先向问题发生地的县(区)人民政府或其主管部门反映,以便得到及时解决。
2、为了您的信件能够准确、快速的转交到具体的责任单位做处理,请务必做到“一事一件”,避免在同一封信中反映两个或多个无关诉求,此类信件办理人员有权将其设置为无效信件,不予受理并废弃,不再进行短信回复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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