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案例
【48812】江门市财务局

时间: 2024-07-12 15:00:10 |   作者: 工程案例

  为贯彻履行政府收购法及其施行法令,深化政府收购制度变革,进一步履行政府收购“放管服”变革要求,进步收购功率,做好江门市直行政事业单位电梯、作业家具收购作业,现将有关事项告诉如下:

  收购预算金额50万元以下(不含50万元)笔直电梯(含医用电梯)、作业家具[作业桌、作业椅、沙发、茶几、桌前椅、书橱、文件柜、更衣柜、茶水柜、保密柜、会议桌、会议椅、屏风作业位、礼堂椅,公共场所排椅,以及教育学习办理机关、医疗组织运用的家具(有特别或专业要求的在外)等]。

  (一)各收购单位要仔细依照相关文件要求,在财务“一体化”体系中做好政府收购计划编制作业,并依照广东省政府收购网电子化收购履行渠道的“定点收购”相关规程履行收购。

  (二)广东省政府收购网电子化收购履行渠道“定点收购”参照《广东省财务厅关于印发省级会集收购组织收购项目施行标准的告诉》(粤财收购〔2020〕1号)(详见附件)履行。

  广东省政府收购网电子化收购履行渠道的“定点收购”收购人操作手册可在广东省政府收购网“电子化收购履行渠道”的“就事攻略”栏目查询。

  (三)本告诉自2020年10月1日起施行,《关于做好2019-2020年江门市直行政事业单位电梯、作业家具收购作业的告诉》(江财收购〔2019〕26号)于2020年9月30日到期不再履行。如政府收购法令和法规或有关方针产生显着的改变,市财务局将依据上级要求和我市实在的状况调整有关品目的收购方法并另行告诉。

  附件:《广东省财务厅关于印发省级会集收购组织收购项目施行标准的告诉》(粤财收购〔2020〕1号)

沪公网安备 沪ICP备11010836号-1